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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宋时期人参作为贡品的历史梳理
发布时间:2025年05月15日 00:00:00     浏览次数:12

唐宋时期人参作为贡品的历史梳理

 

一、唐代人参朝贡体系

新罗国进献人参
唐玄宗时期,新罗王金兴光多次派遣使臣向唐朝进献人参,单次最高达100公斤,成为早期跨国贡品贸易的典型案例。此类朝贡被视为东亚政治联盟与经济交流的重要纽带。

东北边疆民族参与
黑水貊赫(东北古民族)于天宝七年(748年)向唐廷进贡人参,反映唐朝与黑龙江流域民族的互动。至五代后唐庄宗时期,渤海国延续这一传统,连续两年进献人参、松子等特产。

贡品流通与药用推广
人参通过贡品渠道进入中原后,被《备急千金要方》《千金翼方》等唐代医籍广泛收录,推动其临床应用。鉴真东渡时,人参作为医药文化载体传入日本。

 

二、宋代人参贡市制度演变

边境互市贸易
宋代在河北、陕西等边境设立榷场,通过“互市”获取辽、金控制区的东北人参,满足中原药用需求。此类贸易兼具经济收益与战略物资储备功能。

贡品道的历史延续
辽代渤海国延续唐代“人参朝贡道”传统,女真地区因盛产人参成为中原王朝的重要贡源。至宋真宗时期,高丽国亦加入人参贡品体系,进献金属工艺品与人参等物资。

道地性转移与经济影响
随着上党人参资源枯竭,东北长白山人参在宋代逐步成为贡品主流,推动女真等民族地区经济发展。宋廷为此增设专门机构管理人参贸易,强化对稀缺药材的控制。

 

三、贡品人参的文化象征

唐宋时期,人参不仅是药用资源,更被赋予“祥瑞”“忠诚”的象征意义。如王安石拒收紫团参以彰气节,却在亲人病危时作诗感念人参救命之恩,体现其文化矛盾性。

宋代《证类本草》将贡品人参纳入官方药典,确立其“补五脏、安精神”的权威地位。

 

四、贡品贸易的地理拓展

唐代‌:贡源以新罗、东北边疆民族为主;

宋代‌:扩展至高丽、女真地区,并通过陆上丝绸之路向西辐射。
(参见附表:唐宋人参贡品来源变化)

朝代

主要贡源地区

典型记载

新罗、黑水貊赫、渤海国

新罗王献参百斤

女真、高丽、契丹

榷场互市获东北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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